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关于印发《综合格斗段 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格斗技术水平评价考核机制,以促进中国综合格斗 运动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广泛调研论证,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制定了《综 合格斗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 、《综合格斗段位制考评办法(试行)》现开始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 2026年06月12日 附件: 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格斗项目建设,对习练者的技术水平进行科学评定及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统一综合格斗项目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综合格斗训练、比赛及相关教学活动的个人与机构。综合搏击习练者的技术水平按段位进行评定,段位从低到高共设9段。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晋升机制 第三条 段位设置。 综合格斗段位由初到高分为九段,依次为: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第四条 晋升路径。 晋升段位练习者必须符合相应的年限与技术要求,方可参加更高一级段位的考试。 第五条 初段位 一段:凡年龄达到10周岁,注重武德修养,达到一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一段 (一)获得10级满半年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一段 (二)参加搏击类省级赛事前10名或市级赛事前6名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 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一段。 二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二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二段 (一)获得一段满一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二段 (二)参加搏击类省级赛事前6名或市级赛事前3名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 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二段。 三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三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三段 (一)获得二段满一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三段 (二)参加搏击类省级赛事前4名或市级赛事冠军及以上者可申请授予三段 第六条中段位 四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四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四段 (一)获得三段满二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四段 (二)获得搏击类赛事三级运动员及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核 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综合搏击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在校学生,经考核合格, 可申请授予四段 (四)参加搏击类全国赛事前8名或省级赛事前2名及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 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五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五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五段 (一)获得四段满二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五段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综合搏击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在校学生,经考核合 格,可申请授予五段 (三)获得搏击类赛事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 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四)参加搏击类全国赛事前6名或省级赛事冠军及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 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六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六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六段 (一)获得五段满二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六段 (二)获得搏击类赛事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者,经所属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 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综合搏击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在校学生,经考 核合格,可申请授予六段 第七条高段位 七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七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七段 (一)获得六段满五年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为综合搏击类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者,允许申请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七段 (二)获得搏击类赛事健将级运动员及以上者,需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经所属 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七段 八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八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八段 (一)获得七段满五年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为综合搏击类事业作出重大贡 献者,允许申请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晋升八段 (二)获得搏击类赛事国际健将级运动员及以上者,需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经所属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八段 九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八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九段 (一)获得八段满六年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为综合搏击类事业作出重大贡 献者,允许申请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九段 (二)获得搏击类赛事国际健将级运动员及以上者,需从事相关工作满20年, 经所属地本协会晋级(段)单位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九段 第三章 申请资格与要求 第八条 考生基本要求。考生须身体健康,注重武德修养,热爱搏击运动,爱国守法,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上一级别的证书原件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协会指定晋级(段)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第九条 装备要求。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穿着指定的服装,并使用官方指定的各类护具和器材。 第四章 考试内容与纪律监督 第十条 考试内容。涵盖理论考核、技术展示及实战模拟,具体标准由协会统一制定。未合格者将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无需再次支付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考试监督。所有段位考试必须进行全程无剪辑录像以备核查。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录像,若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该地区授权的晋级(段)单位资格,并在3年内禁止其开展任何形式的段(级)考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综合格斗运动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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