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推进,中国武术以散打项目为主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与职业化改革的探索,举办了“中华武术散手擂台争霸赛”“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中国武术散打百强争霸赛”等。但“武术散打赛事市场化与职业化发展,大多是在专业性赛事基础之上打造散打商业赛事或职业赛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之后,中国各类职业格斗赛事相继涌现,一度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是,在这类职业格斗赛事市场繁荣的同时,存在着诸多隐忧。例如,各类比赛仍鱼龙混杂,规则不统一、选手竞技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与高级别赛事接轨。相对于国际职业格斗赛事,中国职业格斗赛事发展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中国职业格斗赛事的发展,不仅需要中国国内赛事举办主体的实践探索,还需要放眼国际,从理论层面对职业格斗赛事进行深入分析与探究,以此达到“知己知彼”。本文对职业格斗赛事类型分化与序列演化的研究,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1.1“职业格斗赛事”的概念界定职业格斗赛事属于职业体育赛事范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职业体育指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将职业运动员的高水平体育竞赛及相关产品作为商品来经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体育经济活动。”[3]同时,“职业体育作为现代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育活动形态,是运动员为获得劳动报酬而参与的,供观众观赏的,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商业化运营的以竞赛表演为形式的体育活动形态。”[4]从以上职业体育的概念可以发现,职业体育市场、职业运动员、竞赛商品是职业体育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其中职业运动员是职业体育赛事发展的主体。“职业运动员是指专门从事体育竞赛和表演,以从中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独立拥有自身人力资本所有权的高水平运动员”[5]。 由此,将职业格斗赛事界定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职业拳手为参赛主体,以高水平格斗赛事为商品,以此获得经济效益的专门性体育经济活动。判断一场格斗赛事是否是职业格斗赛事,其关键在于参赛主体的身份,如果参赛主体是职业拳手则为职业格斗赛事(例如:WBA、WBC、IBF等拳击赛事),否则可视为业余格斗赛事(例如:现代奥运会拳击比赛)。 1.2 职业格斗赛事的相关研究概述对于职业格斗赛事的相关研究,学者主要围绕以下2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中国学者主要针对具体的格斗赛事展开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兴格斗赛事不断涌现,成为中国学者研究格斗赛事的实践基础。中国学者围绕格斗赛事已进行了研究,例如:“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的市场困境[6],“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的积分排名挑战赛制[7],武术职业联赛(WMA)的运作机制[8],武术职业赛事在签约俱乐部、竞赛周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具有中国文化产业的民族品牌属性的WMA[10],“中国武术散打百强争霸赛”的赛事组织与运作机制[11];以及“散打天下”赛事对传统武术赛事发展的启示[12]等。同时,中国学者在探讨中国的格斗赛事发展时,还将研究视角扩展到了国际格斗赛事。例如,赵斌研究了“K-1”格斗赛事市场化经营经验,并提出了中国散打赛事的市场化发展路径[13]。另一方面,其他国家的学者主要集中于综合格斗运动的研究。主要围绕综合格斗运动的兴起、演化和发展,以及综合格斗赛事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Clyde从终极格斗和武术革命的角度分析了早期综合格斗运动的发展[14];Bottenburg等从去体育化的角度对早期综合格斗赛事(即无限制格斗赛事)的起源和动态演化进行了论述,认为“20世纪90年代无限制格斗赛事的兴起代表了一种相反的趋势,即去体育化的进程”[15]。对于综合格斗运动相关的问题,Dale从终极格斗和具身认知视角,以身体为中介探讨了综合格斗运动中的暴力与性别问题[16]。而对于综合格斗赛事运营问题,其他国家的学者则主要围绕赛事PPV(按次付费收视)展开研究。例如,Tainsky等通过消费者理论模型对UFC赛事中按次付费收视的决定因素进行分析,认为“拳迷对特定体重级别的主赛决赛及周末或假日举行的赛事有着强烈的偏好”[17]。 对于职业格斗赛事相关问题的研究,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视角。中国学者多着眼于具体的格斗赛事,但中国的格斗赛事发展时间短,赛事名称变更频繁,无论是“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还是“中国武术职业联赛”,抑或是“中国武术百强争霸赛”,均已停赛,此类研究也逐渐少见。而其他国家的学者更多的是对综合格斗这一新兴运动和赛事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各国学者虽然对格斗赛事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但尚未对职业格斗赛事进行总体性的研究。对职业格斗赛事的总体把握,还需从职业格斗赛事的类型分化与序列演化的角度进行分析。
职业体育的形成和发展是竞技体育高度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的结果。“职业体育在本质上要求以高度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更细的体育活动形态来实现职业体育的价值”[18]。作为专门性的体育经济活动的职业格斗赛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商品经济中,“品类在不断地分化”[19],职业格斗赛事也不例外。在业余格斗赛事中,各个格斗类项目赛事按照项目自身规律,在遵循项目竞赛规则的同时有条不紊地开展,拳击、跆拳道、柔道等格斗项目早已成为奥运会竞赛项目。但是,在世界职业格斗赛事中,除职业拳击赛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兴职业格斗赛事呈现出“去格斗项目化”的趋势。 如图1所示,在目前国际职业格斗赛事生态模型中,职业格斗竞技运动在数学集合关系上体现为:站立格斗运动项目包括拳击运动;综合格斗运动项目包括站立格斗运动项目。拳击运动为站立格斗运动的子集,站立格斗运动为综合格斗运动的子集。根据职业格斗竞技运动的类型,可将职业格斗赛事划分为以下3大类型,即基于综合格斗运动的职业综合格斗赛事、基于站立格斗运动的职业站立格斗赛事,以及基于拳击运动的职业拳击赛事。在3大类型职业格斗赛事中,在格斗竞技技术层面,综合格斗运动、站立格斗运动与拳击运动依次存在运动技术兼容。 1)职业拳击赛事。职业拳击赛事是以职业拳击运动员为参赛主体的拳击比赛。目前,职业拳击赛事以4大职业拳击组织举办为主,即世界拳击协会(WBA)、世界拳击理事会(WBC)、国际拳击联合会(IBF)与世界拳击组织(WBO)。这4大职业拳击组织自身均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各自在世界范围内对职业拳击赛事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与监督,并各自组织举办世界性的职业拳击赛事。 2)职业站立格斗赛事。站立格斗赛事以职业站立格斗运动员为参赛主体,在站立格斗赛事平台,踢拳、泰拳、散打、拳击、空手道、跆拳道等项目选手均可参加。虽然职业拳击赛事也是站立式格斗赛事,但与职业拳击赛事不同的是,职业站立格斗赛事已超越了单一运动项目的边界,在竞赛中运动技术不仅限于拳法对抗,还呈现出运动技术多元化特征,在职业站立格斗赛事平台,只要遵循统一的赛事规则,不同站立格斗项目选手均可同台竞技。 3)职业综合格斗赛事。综合格斗赛事规则更为开放,在比赛中,综合格斗选手既能站立攻击,也可地面缠斗,比赛允许选手使用拳击、散打、泰拳、巴西柔术、摔跤、空手道等多种格斗项目的运动技术。站立格斗技术与地面格斗技术综合运用是综合格斗赛事最为鲜明的特征。综合格斗赛事开放的赛事规则,兼容并包的赛事举措,对于格斗竞技运动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格斗赛事经类型分化,形成了职业拳击、职业站立格斗及职业综合格斗3大类型赛事并行发展的态势。从职业格斗赛事的类型分化能够发现,在职业拳击赛事之后,职业站立格斗赛事和综合格斗赛事的形成,并非源于格斗类运动项目的职业化,而是源于同质性的格斗类运动项目的聚类融合。格斗类运动项目虽然在运动技术与竞赛规则方面存在差异,但格斗竞技的同质性,加之格斗竞技的全球化发展,使不同格斗类运动项目聚类融合成为可能。在实践中,通过第三方统一的赛事规则,对不同格斗类运动项目进行同质归类,构建了一个项目兼容的格斗赛事平台,使不同格斗类运动项目选手同台竞技成为可能。同质性的格斗类运动项目经由聚类融合与赛事实践,最终产生了两大类型赛事,即职业站立格斗赛事和综合格斗赛事。 3.1 职业拳击赛事:组织分化与序列演化拳击是一项古老的体育运动,最早源于古埃及,后经地中海克里特岛传入古希腊,成为古希腊奥运会常设竞赛项目。但是,“在非连续性开展的前提下,古希腊的拳击运动不能视为现代拳击的‘前身’”[20]。现代拳击运动源于18世纪的英国,是英国近代首个职业化体育项目。拳击赛事在经历了早期裸拳、无规则的野蛮与混乱之后,随着《J-布劳顿拳击规则》《伦敦拳击锦标赛规则》《钱伯斯拳击规则》等一系列赛事规则的制定,拳击赛事规则不断趋于完善。现代拳击运动有职业化与业余化的区分,并形成了业余拳击赛事体系和职业拳击赛事体系。一是形成了由奥运会主导的业余拳击赛事。在业余拳击比赛中,根据体重不同设立了11个级别。二是演化出了以4大职业拳击组织为主导的职业拳击赛事。在职业拳击赛事中,设置了重量级、中量级、轻量级等17个级别,赛事级别设置较业余拳击赛事更为细化。 当前,在职业拳击领域,职业拳击组织林立,但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职业拳击组织是国际公认的4大拳击组织,即WBA、WBC、IBF和WBO。这4大职业拳击组织不仅招揽了世界顶尖职业拳手,主导着世界职业拳击赛事的发展方向,同时还引领着世界职业拳击运动的发展潮流。但是,从这4大职业拳击组织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职业拳击赛事呈现出组织分化和序列演化的特征
|